針對“跳工”現象的監管措施
- Best Helper Services Centre 金瀚林女傭

- Aug 30,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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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 年起,香港入境處注意到部分外傭頻繁提早終止合約以轉換雇主,俗稱“跳工”。為防止濫用制度,政府要求僱主和外傭在終止合約後七天內向入境處申報,並規定除非有搬遷或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原因,外傭在兩年合約內不得隨意改聘[5]。此措施旨在防止部份外傭借不合理理由尋求更高薪水或更輕鬆工作,同時亦保障僱主免受突如其來的招聘壓力。政策推出後,部分外傭組織質疑新規過於嚴苛;然而大量僱主支持,認為可維持合約穩定。我們在執行過程中協助雙方理解規定,建議外傭如遇真正困難應先與僱主溝通,再透過合法途徑處理。同時,我們也提醒僱主尊重外傭,避免因不合理待遇導致她們被迫終止合約,以免未來申請新外傭時被政府審查。
新聞來源: 入境事務處 – 外傭轉工規管措施


